得勝者的選擇

【倪柝聲】

 經文從略

(士六1-6、11-35)

(士七1-8、19-25)

(士八1-4)

我們現在看,如何選擇得勝者,如何把得勝者和不得勝者分開。 

民數記裡定規,所有以色列的男丁,滿了二十歲的,都是戰士,能為耶和華爭戰。到士師時,以色列人失敗,神要拯救他們全體,只揀選三百人,叫他們去打全體當打而不能打的仗。因他們都失敗了,不會為耶和華爭戰了。許多人,知道如何守住道,跑盡路,卻不知道如同打那美好的仗。

如何成為得勝者——基甸



認識自己的微小——認識自己

在神的面前謙卑頂容易,在人面前,和人比較的謙卑,卻是頂難。說我是至微小的容易,說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,不容易。說我的父家是貧窮的容易,說我的父家在瑪拿西支派中,是至貧窮的,不容易。別人看見他面上的光,自己還不知道有光的,就是得勝者。凡用鏡子看自己面上的光的,都不是得勝者。雖然受膏了,仍看自己是條狗。有得勝者的實際,而不負得勝者的名稱的,都是得勝者。

看見天上的異像——看見主

沒有看見異像的,就不能出來作工。有了異像,雖遇難處,也必能達到目的。有了主的話,就必能渡到那邊去。有了異像,作工的腳步,就能穩當。

看見異像而不違背——藉著獻祭答應主的呼召

當把微小的自己獻上,交在神的手裡。看自己大和看自己小,而不把自己交在神手裡的,都是同樣的沒有用處。所有合乎神旨意的活祭,神都悅納。得勝者,是神呼召的。啟示錄二章、三章裡得勝者的呼召,你聽見了沒有?答應了沒有?

拆掉偶像——在外面作見證

心裡已經奉獻,外面還得拆偶像作見證。個人當注意,家庭也當注意,和我來往的人也當注意。一切能與神同等的,都當拆掉。看見神的人,才知道什麼是偶像。看見神的使者的人,才知道在主以外的東西,都是偶像。看見了神的使者,才知道木頭並不是神。盤石上的祭是為個人,祭壇上的祭是為眾人。

這四步走過了,聖靈就臨到他身上。聖靈的充滿,不是禱告求能力的結局,乃是人站在合宜的情形中,聖靈就降到他身上。

吹角,就是招呼人來,同作得勝者。單獨的行動,不是得勝者當有的。我們當與失敗者分開,卻不當與其它的得勝者分開。

如何選擇得勝者——三百人

第一次的選擇

第一次選擇的結果,有二萬二千人走去。因為他們,

一、要榮耀自己。我們舍得生命,卻舍不得榮耀。不只當勝過撒但,也當勝過自己。神只要為祂作工,而不誇功的人。為神作工以後,只當說,「我們是無用的僕人。」(路十七10)當忘記耕了多少田,放了多少羊。神不能與我們同分榮耀。如果我們為自己有所盼望,我們就是被淘汏的。二、懼怕膽怯。懼怕膽怯的,都請回家。必須不愛惜自己,必須忍受痛苦。最大的痛苦,不是物質的,乃是屬靈的。凡要榮耀自己和懼怕膽怯的人,都要被淘汰。得勝不在乎人多,乃在乎認識神。

第二次的選擇

這次的選擇,是藉著喝水的小事。小事常顯出我們自己是如何。當日猶太人和亞拉伯人行路,是將行李背在背上。在路上喝水有兩個法子:一、將行李放下,用口對水而喝。二、為趕路,並防備劫路的,就不放下行李,用手捧水而喝。

這一萬人,用口對水而喝的,有九千七百;用手捧水而喝的,有三百。用口對水而喝的人,是神所淘汰的。用手捧水而喝的人,是神所要用的。有機會放縱而不放縱的人,是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人。這樣的人,神能用他。無論如何,都肯讓十字架對付的人,神才能用他。

神選擇得勝者的三個條件是:一、完全為神的榮耀;二、不怕什麼;三、讓十字架對付自己。是否得勝者,自己可以斷定,也能斷定。神試煉我們,我們自己也顯出我們是不是得勝者。知道十字架得勝的人,才能繼續維持十字架的得勝。

得勝者的合一

神給基甸三百人,叫他們成為一體。單獨的得勝,是不當的。基甸和那三百人,舉動一致,作法一樣。肉體都割去了,所以能一樣。這是在聖靈裡的合一,在身體上的生活。新約的記載,是聚會,不是作工。

三百人打仗,全體都來趕仇敵。三百人作工,全體的人收成。我們得勝,全體復興。站在河底,不為自己,乃為全體。「為基督的身體,就是為教會,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。」(西一24)作得勝者,還要受人埋怨,如基甸受以法蓮人埋怨一樣。基甸不只打敗外面的米甸,也打敗了他裡面的米甸。這樣的人,才能繼續得勝。他們「雖然疲乏,還是追趕」(士八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