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在地上看天上

弟兄姊妹,主內平安!

今天是《烈火先知以利亞》第115講,我們分享的經文是【王下2:10】

以利亞說:“你所求的難得。雖然如此,我被接去離開你的時候,你若看見我,就必得著;不然,必得不著了。”

弟兄姊妹,在上一講中我們分享了“你要我為你作什麼?”

以利亞與以利沙過了約旦河。以利亞對以利沙說:“我未曾被接去離開你,你要我為你做什麼,只管求我。”

他這麼說,並不是他能給以利沙什麼,他的意思是:你可以說出你的請求,看我能給你什麼幫助。他能幫助以利沙禱告,卻不能成全以利沙的禱告。誰能滿足以利沙的祈求呢?

  【雅1:17】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,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;

唯有神能滿足我們,誰都不能!亞伯拉罕不能,摩西不能,大衛不能,以利亞不能,彼得保羅不能,唯有神能!

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:“你要大大張口,我就給你充滿”(詩81:10),弟兄姊妹,如果你作工缺少力量,侍奉常有軟弱,就開口禱告吧!

神願意賜給你能力和權柄,但條件是:你要大大張口,照著神的旨意求!此外,還要再加上“十字架”,因為神的能力絕不會給一個沒有十字架的人。

於是,以利沙開口禱告了,他說:“願感動你以利亞的靈加倍感動我”

弟兄姊妹,他向上帝要加倍的能力!這樣的祈求上帝喜歡,因為他不是為自己求,乃是為神的國度和榮耀求。

今天,我和弟兄姊妹分享一個主題信息:你若能看見,就必得著!

以利亞聽了以利沙的祈求後,就說:“你所求的難得”。意思是“你所求的是一件難事”。為什麼要這樣說呢?因為這件事超出了以利亞的能力範圍。

第一,因為連以利亞自己也不過是神的僕人和先知,神的靈怎樣將能力賜給以利沙,不是他可以決定的。

第二,因為他將要被神接走離去了。神的靈是否會加倍的賜恩給以利沙,不是他可以保證和跟進的。

弟兄姊妹,從以利亞身上我們學一個功課:永遠不要忘記了自己是基督的僕人。不要越權行事,不要替神當家,更不要自高自大,覺得能給與人什麼?因為就連我們自己都是靠著神的憐憫度日,我們能給人什麼樣的應承呢?

【林後3:5】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,我們所能承擔的,乃是出於神。

即使撒拉弗能力權柄更大,還要用兩個翅膀遮腳——不敢輕舉妄動,用兩個翅膀遮臉——不敢拋頭露臉,用兩個翅膀飛翔——馬不停蹄的侍奉(參賽6章)。

先擺正自己的位置,才能有合神心意的侍奉。因為在神面前,態度比能力更重要。先在神前面跪下來,才能在人面前站起來。

當我們能像大衛兄弟那樣說:“耶和華啊,我的心不狂傲,我的眼不高大,重大和測不透的事,我也不敢行”的時候,我們就有福了!(詩131:1)

雖然以利亞不能給以利沙恩賜和能力,但他給了以利沙一個憑據:“我被接去離開你的時候,你若看見我,就必得著;不然,必得不著了。”

雖然以利沙能跟隨以利亞過約旦河,但是,當神用旋風、火車、火馬接以利亞回天家的時候,他卻不一定能看得見。因為這是靈界的事,不是眼界的事。按著常規,人的肉眼是無法看到靈界的火車火馬的。

在列王記下第6章記載,亞蘭軍隊來捉拿以利沙的時候,以利沙的僕人驚慌害怕,以利沙就禱告神說:“耶和華啊,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,使他能看見”,於是,耶和華就開了少年人的眼目,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。從此,他就不再懼怕了。

弟兄姊妹,你為什麼常有懼怕?不是別的,乃是你的眼界出了問題。你只看到了亞蘭國的軍兵多麼厲害,卻沒有看到神的火車火馬多麼厲害。

所以,我們今天要學會一個功課:站在地上看天上。用靈眼看問題,不要用肉眼看問題。看神的寶座,不看人的權勢,任憑仇敵手中有殺人的刀,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(參詩34:7)。

以利沙要學的功課真是太多了,我們以為他跟隨老師過了約旦河就可以了,就可以成功的做神的代言人了,不!絕不會如此簡單。一個侍奉神的人,不但腿要過關,眼睛也要過關。他不但會跟,還要會看。

如果以利沙看不見以利亞被接升天的情形會怎麼樣呢?如果他看不見,他就得不著能力,如果得不著能力,他的侍奉就是屬地的侍奉,是屬肉體的活動。若不“通天”,就無法“撼地”,若沒有靈界的經歷,我們的侍奉就是裝模作樣,若沒有靈界的看見,我們的侍奉就是瞎子領瞎子。

所以,弟兄姊妹,不要太看重學歷,也不要擺出你的資歷,唯有你那些屬天的經歷,才能帶給弟兄姊妹靈性上的幫助。

既然如此,你的眼目要單單仰望神,不要老是盯著人、盯著環境不放。以利沙要是看不見天上的一幕,就不會有屬天的侍奉。

以利沙跟隨以利亞過了約旦河,基督徒要跟隨基督上加略山。加略山有什麼?有十字架!當你看到主的十字架,侍奉就有力量,奔跑就有方向了。

沒有十字架,就沒有能力;不到加略山,就不會有侍奉。願主憐憫我們!

今天我就和弟兄姊妹分享到這裡,願天父的慈愛,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,聖靈的交通、感動、引導和勸勉常與弟兄姊妹同在,從現在直到永永遠遠,阿們!

 詩歌《親眼看見禰》

資料來源:http://blog.ccmchurch.com.au/archives/383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