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宗教的靈下獲得釋放可以做的十件事

作者: 雷克·喬納

從芬尼到愛德華·米勒牧師,凡親身經歷過、帶領過復興的神僕,都公認『宗教的靈』是教會復興的首要敵人。它是個邪靈,但它影響基督徒的信仰成為形式化的、膚淺的,卻又是自義的,自以為敬虔的,以至於像法利賽人抵擋耶穌、逼迫耶穌、釘死耶穌一般地抵擋復興,消滅聖靈之火。」

我一直有點保留不願將這些警訊作公式化的陳述,是有明顯的理由的。因為被宗教的靈捆綁的人會自作解釋,會促進更多宗教活動而非真正與主緊密。不過,我相信你若存著謙卑的心讀完,主必賜你恩典使你正確運用這些表,下面所建議的指導大綱可以幫助我們更親近祂。

  1) 培養與主的秘密關係。

  主警告門徒說,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做什麼都是為了引人注意,而是要在天父面前秘密地去作。這樣我們就會開始把盼望和信靠放在與神的關係上,而非人的身上。最大的安全感莫過於知道我們是被神所認識的,如同主所警告的:『你們互相受榮耀,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,怎能信我呢?』(約五44)。尋求從人來的榮耀或名聲,可能是最能破壞真信心的事了。

  2) 求神將祂對聖子的愛放在我們裡面。

  主耶穌自己便如此禱告過,祂求父神使那愛聖子的愛也在我們裡面(約十七26)。我們知道聖子跟聖父是完全合一的,所以祂的禱告必蒙聖父應允。但我們尚未擁有這愛,因為我們未曾求過。當這愛取代了宗教上的責任,我們的善行就會大大增加,否則反之。

  3)『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』(不是在人面前)(提後二15)。

  當我們為了在人面前展現高深的知識,或為了證明我們的地位而研讀神的話,就是離開了那領我們進入真理的真理的靈。真理的靈來是為了顯明耶穌,非為顯明我們。我們一定要為尋求神,得蒙神喜悅而研讀神的話,不是為了得人喜悅。如同耶穌警告法利賽人的:『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神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神看為可憎惡的』(路十六15)。我們的動機若是為了使人看為尊貴,或為了在別人面前證明自己,則我們所做的事,神必看為可憎惡的。

  4) 每天好好花時間與主單獨相處。

  盡可能努力花更多時間單獨與主同在,超過任何一個人。當我們持續花時間與他同在,就不會那麼容易受罪惡感影響,而致使我們用工作來衡量靈命。

  5) 每天都要尋求聽見主對我們說話。

  主的羊認得祂的聲音(見約十27),因為他們用很多時間跟祂在一起。在地上的好父母都懂得天天用優質的時間跟子女在一起,更何況主,豈不更願意好好花時間跟我們在一起。用溝通品質便可衡量這段時間的質量優劣,主真的想要天天對我們每一個人說話,如果我們非聽到祂真的對我們說話,否則不上床睡覺,那我們的生命一定很快就會幡然改變。我們每一天最重要的事,莫過於花時間與主同在,並且聽見祂對我們說話。當然我們更要親近道的本身,就是祂自己。

  6) 求主將祂愛我們鄰捨的愛賜給我們。

  唯有如此我們對他們所作的見證與服事才是純一的,但我們一定要常常致力以愛主為第一優先。我們若能愛主過於愛子女或鄰捨,則我們對他們的愛就會更多。

  7) 盡力將你的批評轉為代求。

  當你看到別人做錯的地方,請讓你的第一個反應是為他們禱告,替他們求恩典。倘若有某人特別惹你不高興,要更加倍為他代禱。你若投資為他們代求,『你的財寶在哪裡,你的心也在哪裡』(太六21),你就會開始發自真心地愛他們。真正的屬靈權柄是以愛為根基的,所以你若夠愛他們,也許主便能將可以釋放他們得自由的真實服事托付給你。在天上所數算的屬靈勝利中,有一些大勝就是把仇敵變成朋友,亦即使住在黑暗中的人,變成光明之子。我們必須以此為目標。

  8) 不斷祈求得見主的榮耀。

  當我們臉上的帕子被揭去,得以敞著臉見主的榮光,我們就會被改變而有祂的形像(林後三17)。雖然瞭解這個教義非常重要,但除非我們見到祂的榮光,否則教義仍只是教義。當我們注視著祂,這教義就會變成我們的本質;不是靠著頭腦相信,而是從心裡相信,才能結出仁義的果子。

  9) 以處處顯揚因認識神而有的馨香之氣為最高目標。

像摩西一樣,求主不要打發你往任何不能彰顯祂同在的地方。我們應該單單希望與祂同在,而我們的言行也應該恰恰合乎與王同在的樣式。

10)當你做不到上述任何一點時,要求神饒恕,並要「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桿直跑,要得到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」(腓3:13-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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